转自:华商报
“入住6年办不了房本,打官司胜诉后成了一纸空文。”8月9日,宝鸡东方花园多位业主反映称,他们入住6年一直办不了房本,多年来一直找开发商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进行判决,但胜诉之后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刘先生说:“2016年,我在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东方花园花了3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次年10月31日,开发商陕西金圆方置业有限公司交付使用。根据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显示,自交付日起72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在违约条款中,违约办理按照总房款万分之0.5支付违约金”。
李先生说:“我们小区共2栋楼,432户业主,买得早的契税和大修基金被开发商代收,晚交的部分业主将大修基金缴纳至政府指定账户,房本拖到现在已经6年了,现在要求退还代收相关费用也迟迟不退,开发商也找不到人。”
张先生说:“在此期间,我们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办理房本事宜,但一直推脱。现在开发商已经无法联系。去年年初将开发商诉至宝鸡市金台人民法院,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胜诉,但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经查实,2014年11月25日,陕西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与陕西金圆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方”)签订《委托协议》,该协议约定东方公司委托金圆方参与开发土地的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并进行东方花园规划、设计等行政许可建设手续办理,项目涉及的有关资金筹措运作、项目施工及工程质量管理等事项。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金圆方和东方公司之间关于挂靠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系两公司内部关系,不能作为抗辩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据此金圆方应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其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予以解决,故业主要求金圆方对房屋产权登记,法院予以支持。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表达,金圆方截止庭审,未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手续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构成违约。东方公司与金圆方委托协议纠纷系内部关系,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2022年2月24日最终裁定,[民事判决书(2022)陕0303号民初511号],开发商陕西金圆方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日十日内向张先生出具正式商品房购房发票。并将房屋产权登记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时由陕西金圆方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违约金(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日止以购房总款37万余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违约金)。
据了解,东方花园小区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竣工,建设单位系陕西金圆方置业有限公司。为了解情况,记者尝试联系小区开发商陕西金圆方置业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判决书上预留该公司执行董事电话,但对方称打错了,便挂断电话,随后记者致电该公司座机,但多次拨打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编辑: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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