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信粮实业公司双桥第二粮油食品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3〕4921号

关于北京信粮实业公司双桥第二粮油食品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3〕4921号
2023年08月09日 15: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信粮实业公司双桥第二粮油食品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9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信粮实业公司双桥第二粮油食品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39393930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马永和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4月10日当事人从通双里农贸市场购进江小白白葡萄味高粱酒6瓶(净含量:168毫升 生产日期:2021年3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于2023年5月12日销售过期“江小白白葡萄味高粱酒”(净含量:168毫升 生产日期:2021年3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2瓶,该食品销售单价16元/瓶。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32元,货值金额为32元。另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相关凭证、记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3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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