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信粮实业公司双桥第二粮油食品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4921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信粮实业公司双桥第二粮油食品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39393930J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马永和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2年4月10日当事人从通双里农贸市场购进江小白白葡萄味高粱酒6瓶(净含量:168毫升 生产日期:2021年3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于2023年5月12日销售过期“江小白白葡萄味高粱酒”(净含量:168毫升 生产日期:2021年3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2瓶,该食品销售单价16元/瓶。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32元,货值金额为32元。另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相关凭证、记录。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