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08日 01:5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蔡瑞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张龙董事、杨德明独立董事、曾萍独立董事因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苑欣监事因出差请假;

  3、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出席3人,马素英总会计师因出差请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璐云、黄佳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执行了法定的表决程序,表决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议案均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2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8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法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6,620,288股公司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

  从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 年1月26日止。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7月26日止。公司本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3,880,274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7,259,986股公司股份过户至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证券账户。上述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剩余36,620,288股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未将回购账户剩余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安排,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 36,620,288 股公司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4

  申报时间:自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联系人: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0-37850968

  传真号码:020-37850938

  电子邮箱:600098@gdg.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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