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8月7日公告,公司于8月7日收到海南证监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王晓晴、冯彪、符惠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查,2023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营业收52,774,115.51元,调减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03,966,047.32元,调减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231,089,873.25元。
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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