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精神,系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葫芦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现将葫芦岛市建筑小区项目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要求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和改造类建筑小区项目,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要求,在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方案、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阶段管控
(一)规划立项阶段。
依据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中海绵城市要求,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中注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方案,参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附件1)执行,以满足相应阶段深度要求。新建建筑小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一般不低于70%。
(二)设计施工阶段。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城市专篇(章)和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需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相关标准要求,单独或随主体工程共同报送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需标明海绵城市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或出具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同时编制完整的海绵设施施工技术资料。
(三)项目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组织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专家验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验收资料进行归档。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海绵城市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核验。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彻执行,落实项目各建设阶段标准管控,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按照标准要求顺利实施。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及栋号 | |||||
项目地点 | |||||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一、项目概况 (海绵城市建设主要内容) 二、验收意见 按《葫芦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审查细则(试行)》和《葫芦岛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导则(试行)》等规范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符合海绵城市专篇施工图设计及海绵城市设施施工标准。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验收。 | |||||
海绵设施土地权属界址点坐标表及完成情况 | |||||
海绵设施编号 | 海绵设施名称 | X | Y | 图审规模 | 完成规模 |
建 设 单 位 | 勘 察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海绵专家(可选择) | |||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公章) 海绵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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