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湖南省会同县成功破获一起通过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倾倒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涉案企业责任人谢某某、陈某、张某某和司机石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5月5日上午10时,会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向生态环境部门紧急报告,“我厂总排口在线监控从5月4日23时开始,在线出水COD、总氮、氨氮、总磷数据持续超标,污水处理系统现场出现大量白色泡沫累积,疑是有毒且有明显刺鼻气味的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我厂活性污泥严重中毒,无法正常运行。”
接到报告后,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认为案情重大,立即联合会同县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溯源排查,对该县城市污水主管网污水井盖循线逐一排查分析,并调出县城近3天城市出入卡口和街道视频监控进行分析研判。5月5日晚,一辆在县城双拥路生活垃圾中转站排放废水的非法改装可疑槽罐车被联合调查组当场抓获,通过对司机石某某的调查,案情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经查,涉案企业为会同县连山工业园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月2日,因裂解车间脱硫塔循环水池中运行的两台水泵损坏,不能正常工作,为维修损坏的水泵,该公司在明知脱硫塔循环水池工业废水不能对外排放的情况下,指使公司后勤管理员张某某联系社会车辆,擅自将公司循环池脱硫除尘废水委托给无资质的个体司机石某某处置。
5月4日10时,石某某驾驶本人非法改装的槽罐车来到该公司,公司负责人谢某某安排车间工人陈某将裂解车间脱硫塔循环水池工业废水抽到石某某的槽罐车上由其处置。当日13时许,石某某将槽罐车行驶至会同县城双拥路生活垃圾中转站,将废水全部倾倒至附近的一处城市污水井,通过城市管网流入县城污水处理厂。
5月6日,会同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脱硫除尘循环水开展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循环池废水pH值为1.4,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污染物指标均超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该公司循环水池的工业废水认定为危险废物,且内含多种重金属污染物,其浓度分别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限值,
5月12日,会同分局对该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初步认定该公司非法倾倒废水量约为4吨。会同分局于5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之规定将该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线索移送给公安部门。
6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规定,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目前,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谢某某、陈某、张某某先后抓获归案,并将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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