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27日消息(记者 苏靓 通讯员 杨智)近日,海南一中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送来锦旗,其代理人王某某激动地说道:“杨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没想到一百万元的欠款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来了,真是极大地缓解了我们公司的资金压力……”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0年,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律所与被执行人梁某某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海南某律所就梁某某与周某某、第三人某农信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阶段为梁某某提供法律服务,并约定该案的律师服务费收费方式为风险代理收费。
依据二审判决结果,经仲裁审查,本案《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的30万元和70万元风险代理律师费的付款条件均已成就,梁某某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0万元律师服务费。
仲裁裁决生效后,北京某律所将债权转让给了海南某律所,因被执行人梁某某未主动履行裁决义务,海南某律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梁某某名下有一栋楼房,变价现金价值远远超过本案执行标的,但若启动房产处置程序,被执行人梁某某将需承担评估费用、司法拍卖辅助费用、过户税费等额外且不必要的损失。
据此,承办法官杨智认为被执行人梁某某有能力履行债务,且主动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较大,通过执行系统冻结了梁某某名下微信、支付宝账户。
被冻结后,梁某某主动联系法院,并反映:“冻结微信、支付宝账户直接影响到了日常生活的便利性,打个车、交个停车费都做不了,干什么都不方便。”杨智法官趁此机会向梁某某做法律释明,言明利害,并告知梁某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即可解除冻结措施。
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梁某某主动履行金额高达一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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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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