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债权人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百益”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但仍然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拉萨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西藏发展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与公司存在736.55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公司将对天易隆兴享有736.55万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向公司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5万元得以清偿,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年,公司委派律师起诉天易隆兴后,已取得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藏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全额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书已生效。
二、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主要涉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大额应收款事项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未经审议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转款26,040万元、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地产业”)分别转款2,594.55万元、7,522.51万元。西藏证监局要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积极追偿拉萨啤酒应收款项,确保资金安全。2022年度,公司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并收回了部分应收款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方就归还、解决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所做出的承诺还未全部按期履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青稞啤酒、福地产业、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欠款合计49,048.91万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11,560.21万元,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解决相关资金回收问题。
针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问题,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措施,相关公告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西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于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西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决定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2022-093)。
五、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及可行性
(一)公司将继续积极会同法律服务机构,对公司过往债务案件继续搜寻证据,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与债权人和相关方的沟通谈判,以消除债务问题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
(二)公司将会督促管理层加大对相关欠款人及代偿承诺人的沟通及催收力度,采取可行措施、包括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相关方尽早偿还相关欠款,保证应收款项的安全收回,以消除欠款问题对公司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六、公司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因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达州百益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拉萨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预重整为拉萨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拉萨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相关资产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3,137.25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82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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