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健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唐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翠英女士所持限售股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注2:983.2841万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行为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解除质押办理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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