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7月18日公告,当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经查明,赛为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构业务并确认收入、利润,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赛为智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赛为智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赛为智能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周勇作为赛为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并组织实施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群仪时任赛为智能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8月28日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周勇资金占用事项并协助周勇寻找资金通道,安排人员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伪造入库单据等,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签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诚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7月15日任赛为智能财务总监,其自认在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根据宁群仪指示向会计师隐瞒深圳昊天与赛为智能的关联关系;审计机构关注到赛为智能与深圳昊天、广州高倬等业务存在异常,刘诚也认为存在问题,但未能勤勉尽责。刘诚签署《2020年年度报告》,是赛为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周勇向董事会隐瞒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实施财务造假,涉嫌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周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万元;对宁群仪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刘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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