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2023年7月1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417,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5.69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9,674.3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2元/股(含),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7月1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417,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5.69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9,674.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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