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01: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童建国先生、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童嘉成先生、赵景平先生、陈文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继荣先生、唐浩东先生、李清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胡继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胡继荣先生、李清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唐浩东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傅招祥先生、胡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童建国先生,1963年出生,男,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5月至1994年7月,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1994年8月至1998年9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1998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水土先生,1977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2月至1998年10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第二分公司技术员及主管;1998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2005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永和有限副总经理兼贸易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4月,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及公司采购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童嘉成先生,1992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11月,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和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28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余锋先生,1974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8月至2008年5月,历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工艺员、工艺组长;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氯甲烷主管;2009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赵景平先生,1983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年9月至2017年11月,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研发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和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文亮先生,1980年出生,男,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中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担任浙江伊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操作工,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担任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制冷剂厂技术员,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担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制冷剂厂技术员、副厂长、技术部副部长,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2015年1月至今担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继荣先生,1956年出生,男,工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扬州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助教、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其后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清伟先生,1963出生,男,法学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3年1月至今,任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浩东先生,1975年出生,男,工业催化学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今,任教于浙江工业大学化学与工程学院,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傅招祥先生,1971年出生,男,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储运部调度;2004年7月至2013 年12月,任永和有限及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今,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胡永忠先生,1969年出生,男,初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衢州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今,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1、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权益分派前)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4日,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目前尚处于行权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共计4,143股。

  公司“永和转债”于2023年4月17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共有84,000.00元“永和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489股。

  根据上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由270,802,337股增加至270,808,969股,注册资本由270,802,337元增加至270,808,969元。

  2、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70,808,9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702,242.25元(含税),转增108,323,588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70,808,969股增加至379,132,557股,注册资本由270,808,969元增加至379,132,557元。

  3、公司可转债转股(权益分派后)

  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有11,000.00元“永和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60股。公司总股本由379,132,557股增加至379,133,017股,注册资本由379,132,557元增加至379,133,017元。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工商登记部门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黄国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与条件,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国栋先生,1974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2月至2005年9月,任鹰鹏化工有限公司企划部主管;2009年9月至今,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及转增股本事项,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徐水土先生、应振洲先生、余锋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童建国先生、徐水土先生、余锋先生、童嘉成先生、赵景平先生、陈文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胡继荣先生、唐浩东先生、李清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增加,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7月28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6)。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事项符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傅招祥先生、胡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0,808,9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702,242.25元,转增108,323,5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79,132,557股。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二)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1+n)=(32.10-0.25)/(1+0.4)=22.75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Q首次授予=Q0×(1+n)=106.9370×(1+0.4)≈149.7118万份。(以中登公司调整后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Q预留授予=Q0×(1+n)=39.4333×(1+0.4)≈55.2066万份。(以中登公司调整后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剂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除以美元存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贷款等金融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转开票业务外)。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用信额度等。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目前各家银行的合作条件及用款实施进度,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对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剂,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8日

  至2023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7月27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781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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