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康美药业“巨额造假”案,又有新进展。
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的文书,驳回正中珠江合伙人杨文蔚的复议申请,正式确定追加康美药业的签字会计师为被执行人。当时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被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将面临巨额罚款及赔偿。当年其在康美药业审计报告上的签字,也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贵签字”。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需承担诉讼100%连带责任此前,正中珠江在康美药业造假案中,因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共计5700万元。
来源:证监会网站正中珠江已向证监会缴纳部分罚没款,但至今尚未执行完毕。根据北京金融法院近期披露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截至裁定作出时,正中珠江仅缴纳罚没款金额570万元。证监会要求正中珠江及时缴纳罚没款,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在执行上述罚款的过程中,发现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执行程序。由于杨文蔚是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造假年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正中珠江的的普通合伙人、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因此中国证监会向法院提出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杨文蔚符合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形,裁定追加杨文蔚为被告正中珠江的被执行人。杨文蔚无法接受上述裁决,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杨文蔚认为,如法院应证监会之请求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无异于要求其与合伙企业一同承担缴纳罚没款的责任,系变相行政处罚。此外,杨文蔚个人已被给予警告及罚款,若再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或将构成一事两罚,超过必要限度,违背公平及比例原则。但法院二审最终驳回了杨文蔚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这意味着,康美造假案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将对正中珠江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最高将超过5000万元的债务。更多巨额追偿“在路上”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面对的巨额追偿还远不止于此。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公告称,该案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判决马兴田等6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时任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杨文蔚还将面临着康美药业向投资者赔偿巨额损失的追讨。证监会2021年也已经对杨文蔚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证监会网站
在禁入期间内,杨文蔚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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