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无具体涉案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与被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望时代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23)浙0783民撤1号,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二、诉讼裁定情况
原告恒丰银行于2023年6月13日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根据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0783民撤1号,主要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恒丰银行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2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恒丰银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