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将以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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