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通知,获悉万锋先生、李锋女士二人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李锋女士于2023年5月17日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万锋、李锋两人合计拟转让给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96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99%。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7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0,101,500.00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尾数差异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由0股变更为1,965万股,持有比例为5.9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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