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引领人类社会不断进步。
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将人类社会带入了蒸汽时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逐步得以确立和扩展,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成为了世界霸主;19世纪60年代,第二次工业革命使得人类进入电气时代,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效能大大增强,垄断组织应运而生,促进了世界殖民体系的不断建成与扩张,使得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最终确立,世界逐渐成为一个整体;第三次科技革命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空间技术和生物工程的发明和应用为主要标志,推动了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变革。它一方面加剧了资本主义各国发展的不平衡,使资本主义各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新变化;另一方面使社会主义国家在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抗衡的斗争中具有强大的动力。
2013年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德国率先提出了“工业4.0”的概念,即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产业变革的时代,也就是智能化时代。2015年中国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自主发展,开放合作”为原则,力争用十年时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到2035年,我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制造业大国地位更加巩固。
2015年,我国“互联网+”行动计划正式施行,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动能和能效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基于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发展而不断涌现的经济规制与社会治理问题,对现有的基于传统工业时代的法治体系与实践系统带来了诸多挑战,是否颠覆了现行法治理论、文本制度、实践设施及解释方法,如何重塑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特征与运行规律的数字法治基础理论与法治实践模式,已然成为当前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普遍关注的话题。笔者结合自身研究基础与学术旨趣,通过观察近年来特别是“互联网+”行动计划施行以来,典型的涉及数字经济现象的社会热点与重点问题,从理论探索与澄清,实践探析与评价两个维度进行了解读。在评析具体问题、事件、案例的同时,也扩展和深化相关理论思辨和实践反思,希冀见微知著,借由小微叙事,表达时代之思,探寻数字经济时代法治治理的重点、难点及着力点。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做了不少研究和实证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展,积极回应了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为此提供或指明了基本的法治治理工具和完善路向。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这些重要的法治进展与数字经济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之间尚有距离,还需进一步深入阐释和具体明确。笔者从数字经济时代不断涌现的各类现象、事件或案件的基本属性入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将其类型化和结构化,从中抽理出数字经济时代基于“数据、算法、平台”三位(维)一体的经济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方法,从数字经济时代的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工具、治理方法、治理效果等维度构造数字经济时代的法治之路。当然,对于以“数据、算法、平台”为基础构造的数字经济时代法治研究和实践评价框架是否全面、妥适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检验,然而,作为一种理论构想未尝不可,可供各界予以讨论、批评。
本书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立足宏观,探讨数字经济下法治理念的变化,讨论互联网经济的建设方向;第二部分聚焦微观,讨论针对数字经济的两大支撑——“数据”与“算法”的治理问题,同时特别关注“数据垄断”“数据爬取”“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第三部分则关注平台经济治理问题,当前,各大互联网平台在飞速扩张的同时,也带来了“封禁”“二选一”“滥用支配地位”等新型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路径之余,还结合《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现行法律文件,提出“多元共治”“强监管、促发展”的平台治理理念;第四部分则聚焦平台新业态,诸如“灵活用工”“直播带货”“长租公寓”“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途径。
数据、算法、平台是当下数字经济最需要关注的三个问题。当然,随着数字经济的创新动态发展,会随时出现全新的引发法学界关切的新应用和新场景的治理需求,正所谓“科技改变生活、科技变革法治”。在日益革新和快速发展的科技面前,法学学者更需要坚持不断学习,以严谨、务实、谦抑的态度,包容、创新和发展的理念,时刻关注和回应数字经济下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对法治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探索因应数字科技创新与新业态发展的科学有效的法治体系和实施方式,在“守正与创新”的动态平衡中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希望我们可以理性地看待数字经济,用更多的精力埋头书卷,拥抱自然。
(作者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