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 2023年5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息263,297,949.4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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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汪松源、罗倩
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七、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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