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6月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1.9816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17日。
2、授予数量:311.9816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5、授予人数:89人。
6、授予价格:15.53元/股。
7、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01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变更为8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11.9916万股变更为311.981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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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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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缴款情况验资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267号),验证截至2023年5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8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311.98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认缴款,总额为人民币48,450,742.48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6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将公司3,119,816股股份性质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3年6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将公司3,119,81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89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并完成登记确认。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9,816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8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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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48,450,742.48元,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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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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