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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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 05: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6日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

  (三)

  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锡坤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陈锡坤先生,董事袁建强先生、路保平先生,独立董事陈卫东先生、董秀成先生、郑卫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樊中海先生、魏然先生和周美云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等人士非本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军先生,监事张琴女士、杜广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杜江波先生、孙永壮先生、张百灵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程中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张永杰先生及孙丙向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表中的比例均指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同意/反对的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同意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第8项议案、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中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李北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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