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拟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鉴于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或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该等人员持有的520,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此,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1,075,526,842股变更为1,075,006,242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固定比例方式进行分配,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5,006,24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75,006,24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97,508,114股。
2、含税及扣税情况: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无税务费用。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2023年6月9日(星期五)。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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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97,508,114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825元。
八、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玉珍
电话:0731-2826 5977
传真:0731-2826 5500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101室
邮编:412000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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