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2023年05月29日 01: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因部分内容表述不清,现更正如下(更正内容黑体加粗显示):

  一、更正前

  (一)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服务14年,但鉴于办法颁布日前,本公司已完成事务所续聘等董事会决策程序,结合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3年度审计不更换事务所。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0: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更正后

  (一)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根据上述规定,经公司向罗平县国资委员会报备并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0: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3-04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取消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2023-035))。

  4、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根据上述规定,经公司向罗平县国资委员会报备并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8,79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59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4%;反对1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215%;反对1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9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1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08%;反对1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40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1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08%;反对1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7%;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204%;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00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3%;反对1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2%;反对1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99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95%。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00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4%;反对1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215%;反对1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9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00 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4%;反对1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215%;反对1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9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00 关于《2023年度拟对外捐赠》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7%;反对1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反对19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1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008%;反对1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00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6%;反对1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20%;反对18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耿春丽、李妍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3-04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信银行曲靖分行

  综合授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关于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综合授信敞口及单一资产池一般风险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的批复》,中信银行曲靖分行同意给予公司综合授信敞口及单一资产池一般风险额度8000万元,现根据银行要求对授信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信银行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4600万元,其中拟向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93号、2022-097号公告)。

  二、中信银行本次批复的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综合授信敞口及单一资产池一般风险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授信类型:综合授信、单一资产池一般风险额度

  授信敞口:0.8亿元

  授信期限:1年

  授信产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

  担保方: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物:公司名下云(2017)罗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961号、云(2017)罗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113号工业用地以及云(2019)罗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13号工业用地地上附着物和设备资产

  资金用途:向上游采购原材料

  三、本次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银行授信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同时公司将根据授信银行的要求,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并及时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中信银行曲靖分行综合授信敞口及单一资产池一般风险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的批复》。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5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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