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年05月27日 00:11 证券时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要求公司在1个月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向上交所报送相关文件。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认真研究、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落实,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供完整的书面回复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延期报送对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核准、中国证监会注册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与注册,以及取得上述核准与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3-047

  债券代码:143195、143226、188259、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18格地02、18格地03、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落实,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公司本次重组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的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九条规定,申请文件所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有效期为基准日后6个月内,即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截至目前,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接近到期,为保证上交所审核期间财务数据的有效性,需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加期审计,并补充提交相关文件。公司特向上交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并将在财务数据更新完毕后申请恢复审核。

  本次中止审核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加期审计等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立即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本次重组尚需经上交所核准、中国证监会注册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与注册,以及取得上述核准与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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