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24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1元,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3条的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每日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1元,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38、2023-039、2023-040)。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自2023年5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嘉凯”。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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