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6%和2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关联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上市,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过渡期间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期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2023 年 2 月 28 日。财务报表期间即过渡期确定为 2022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
交易各方约定,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收益的,则该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及实施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割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6358号)。
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4,940,477.67元,未发生经营亏损,交易对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
三、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割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6358号)。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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