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和2022年12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535号、中市协注〔2023〕SCP215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535号)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6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超短期融资券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215号)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依照《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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