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370 股票简称:亚太药业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当前转股价格:6.00元/股
转股日期:2019年10月9日至2025年4月2日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4月25日起算,截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5,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24号”文同意,公司9.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亚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6.30元/股。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0日起向下调整为16.25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25 元/股向下修正为8.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9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确定“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50元/股向下修正为6.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3日起生效。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00元/股的85%,即5.10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 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亚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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