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超导”)、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4,195.74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3,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鉴于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向浙江泰隆银行申请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1,5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2-028、临2022-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大兢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超导磁体、超导电缆、超导电力设备、超导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低温制冷设备(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钢带(材)、铜带(材)、有色金属基带(材)的销售;超导电力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制造、销售: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研发、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部超导资产总额为11,003.37万元,负债总额为10,596.03万元,资产净额为407.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38.12万元,净利润为-2,580.79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电气资产总额为10,478.57万元,负债总额为8,764.64万元,资产净额为1,713.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118.51万元,净利润为-799.8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台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进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等其他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银行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债权银行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72,6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09,489.6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6,524.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9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0,815.6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1,160.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28%。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5、《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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