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新志,中国注册会计师,是本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审计等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自2021年起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三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忠诚,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滕忠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存在如下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3、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5、拟续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5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HBP2023-044),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23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水业持有惠博普股份407,059,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30.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案人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第4、6、7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6项议案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9日发布于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0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增加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