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汪国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敦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妙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汪国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敦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妙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162,826.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973,196.9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4,873,078.66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52,992,035.0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现金流量情况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公司长远发展及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现金流量等情况,考虑到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2022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推进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而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切实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性发展,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重点推进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现金流量情况及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而拟定的方案,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将相关知情人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提供担保额度方-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的担保事项或条款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经审计的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角龙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世龙新材料100%的股权,世龙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人世龙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农科园新金鹅山村10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明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2日
营业期限:2019年09月12日至2039年09月11日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医药、染料中间体(除药品和危险品)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进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不含危化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世龙生物科技90%的股权,世龙生物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人世龙生物科技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拟定,具体担保协议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共同协商确定。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对下属子公司全面施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世龙新材料和世龙生物科技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世龙生物科技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原因为:世龙生物科技目前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与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及有关方于2023年2月16日签订的阶段性《执行和解协议书》及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民事判决书》(2023)赣02民终189号的判决,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及时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届时世龙生物科技将由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世龙生物科技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世龙生物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子公司有效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83%。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8%。目前公司实际已履行的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事项
此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会根据该担保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热电厂搬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况
为更好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实当地政府“退城进园”的战略部署,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当前生产用汽负荷的现状和特点,为满足公司生产动力需求,提高热电装置供热效率,公司拟在世龙科技园西侧建设热电厂搬迁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9亿元,主要包括热力、燃料及水电气等供应系统及附属生产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其他费用。本项目建设周期拟为两年,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约3.8亿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热电厂搬迁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系公司自筹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尚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待通过项目立项核准后方可开始实施。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热电厂搬迁项目;
2、实施主体: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世龙科技园西侧(原电化家属区地块);
4、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2.1871万平方米(约183亩),项目规模拟定为:建设3台高温超高压锅炉和2台背压发电机组,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2台130吨/时高温超高压锅炉和2台25MW背压发电机组;二期建设规模为1台高温超高压锅炉(锅炉容量视用汽量情况再定),远期再规划一台锅炉建设位置。
5、项目建设周期及内容:项目建设周期拟为两年,分两期实施。
6、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9亿元,其中:一期工程建设2炉2机及公用设施投资概算约为3.8亿元,二期工程一台锅炉投资概算约为1.1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三、投资项目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和当地政府“退城进园”的战略部署,本次投资建设热电厂搬迁项目系基于公司当前生产用汽负荷的现状和特点综合考虑,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动力用汽需求,提高热电厂装置供热效率,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投资建设热电厂搬迁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预计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实施完成进度因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条件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延期、建设成本变化等风险,公司将对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等进行合理安排,尽力做好风险控制,实现项目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22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等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6、7、8、15、16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7须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及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2023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角龙、范茜茜
联系电话:0798-6735776
联系传真:0798-67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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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8。
2、投票简称:世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0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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