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国家医保目录解除部分限制的事项
2023年1月1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血栓通注射液已取消对药品适应症限制条件,医保报销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产品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血栓通注射液在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解除部分限制的公告》。
(二)关于董监高人员变动的事项
1.常务副总经理辞职
2023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常务副总经理钟敏先生的书面辞职信,钟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钟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梁键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为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投资管理能力,持续推动投资赋能公司战略发展,推进市场化改革提质,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50,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1.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7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事项已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6元/股。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指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的24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12,944,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6元/股,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2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在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6,373,443股,目前暂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具体计划,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依法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已于2023年3月22日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中恒集团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实施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基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基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万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基敢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3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李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莫宏胜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交由政府收储的议案》;
为盘活闲置土地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位于梧州工业园区恒和路2号(3号地块、4号地块)共17,145.09平方米(折合:25.7176亩)交由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拟为1,580.78万元(收储金额最终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梧州市土储中心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及办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拟将部分已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对外出租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成本费用,公司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南宁)医药产业基地项目D地块的1#、2#、3#倒班楼、研发中心、科研楼、3个标准篮球场、33.4亩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合计租赁地块约87.43亩,按现状及土地使用性质出租给广西同德未来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期为10年,第1年度租金为人民币581.17万元(含税),租赁物租金价格按每年2%递增。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广西同德未来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本次租赁期限为10年,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协议正常履行,可能存在无法及时回收租金的风险。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广西同德未来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及办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3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中恒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中恒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中恒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3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交由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拟将位于梧州工业园区恒和路2号(3号地块、4号地块)共17,145.09平方米(折合:25.7176亩)交由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梧州市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拟为1,580.78万元(收储金额最终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济补偿合同》,目前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及收储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存在不能完成签署的风险。
公司能否在2023年收到合同约定的收储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2023年净利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收储概述
(一)收储的基本情况
为盘活闲置土地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位于梧州工业园区恒和路2号(3号地块、4号地块)共17,145.09平方米(折合:25.7176亩)交由梧州市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拟为1,580.78万元(收储金额最终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准)。上述土地的账面成本为204.82万元,本次收储地块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地块内没有地上建筑物,本次收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交由政府收储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梧州市土储中心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及办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方为梧州市土储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取得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具体信息如下:
上述被收储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梧州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宗地地价评估结果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从我局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中选择5家机构进行评估,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后,选取剩余3家最接近平均值的1家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报告结果,作为土地收回、收储业务的参考值”。
梧州市土储中心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选取了5家评估机构对上述两宗地块的使用权进行评估。去除最高值和最低值后,剩余三家评估结果平均值为61.65万元/亩,其中广西开元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两宗地块土地的评估结果最为接近平均值,为61.47万元/亩。
经与梧州市土储中心商定,收储上述两宗地块总补偿款拟为1,580.78万元。
五、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济补偿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乙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收回土地面积、补偿价款
乙方同意甲方收回乙方位于梧州市工业园区恒和路2号(3号地块)、2号(4号地块)共17,145.09平方米(折合:25.717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乙方同意甲方按评估价1,580.78万元(平均:61.47万元/亩)作为收储的最终补偿价,即甲方收回乙方上述两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总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580.78万元。
2.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方自市政府下文批准收回及重新出让该两宗地块土地使用权,且全额缴清该两宗地块土地成交价款,并经市财政局结付成本后60天内以转账方式将补偿款共1,580.78万元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开具合法的票据给甲方。
在甲方付清全部补偿款给乙方前,地块由乙方管护。有关该两宗土地以及乙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原有债权、债务、抵押和查封等一切纠纷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3.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补偿款给乙方。逾期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按上述约定的移交土地条件和时间将宗地交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土地,按补偿款额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生效条件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下文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双方初步商定,最终以签订的协议/合同为准。
六、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不涉及人员安置、厂房搬迁等问题。此次土地收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和存量资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拟签订的土地收储合同,本次土地收储交易金额为1,580.78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收储如能在2023年完成并收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支出后,预计会对公司2023年度收益形成积极影响,影响金额约为1,375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济补偿合同》,目前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及收储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存在不能完成签署的风险。
公司能否在2023年收到合同约定的收储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2023年净利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