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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法拉电子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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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春光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沈艺峰先生因病无法履职;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会秘书陈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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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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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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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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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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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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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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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法拉电子南海路厂区项目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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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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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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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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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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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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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学群、钱毅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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