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204MA5299M44Q |
法人代表姓名: | 马**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韶文综罚字〔2023〕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查明,广东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为旅行社分社,广东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与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韶关市邦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签订了《加盟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有效期一年。逾期后,双方事实上仍默认按该协议书开展业务往来),通过收取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韶关市邦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加盟保证金”方式,同意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韶关市邦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挂靠在广东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下,以广东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名义对外招揽旅游业务,并从事广东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及总公司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广东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向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空白并盖有其公司公章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旅行社专用收款收据》。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利用广东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提供的空白并盖有其公司公章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旅行社专用收款收据》与杜少琼在内的33名旅游者签订了包价旅游合同,以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包价旅游费用(1420元/人,合计46860元),组织开展2022年8月29日出发的四川泸沽湖双卧九天游旅游业务。该旅游团受疫情影响导致中途折返,旅游者未实际游览任何景点。返韶后,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现金、微信转账、汇款等方式向33名旅游者退返部分团费(703元/人,合计23199元)。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所得为46860元,除依法应当并已退赔的23199元,实际可执行没收23661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给予韶关市邦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收其违法所得依法退赔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陆拾壹元(¥23661.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2.366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营业执照,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0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0 |
处罚机关: |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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