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30 公司简称:神马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432,263,3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1,613,166.35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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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外绝缘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绝缘子一般由固体绝缘材料制成,安装在不同电位的导体之间或导体与接地构件之间,可同时起到电气绝缘和机械支撑作用,实现不同电位导体间或导体与地电位构件间的有效绝缘,能在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中耐受电气与机械应力作用,是电力输送的重要部件之一,作为输配电及电力设备制造业的重要部分,与国家的电网建设密切相关,属于国家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其规模与增长率受宏观经济周期、电网投资、电力工程等因素影响。
2022年,国家重点加大了包括在电力、新能源、特高压等新基建领域的投入。由于我国地域资源禀赋以及能源分布和需求集中的差异,跨区送电的客观必要性尤为突出,具有“中国电力高速公路”之称的特高压具有长距离、大容量、低损耗的特点,可以实现多能互补+跨区域输电,是解决发电、用电矛盾的主要手段,也因此成为“双碳战略”实施方案推进的重要引擎。“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规划建设的特高压工程“24交14直”,涉及线路3万余公里,变电换流容量3.4亿千伏安,总投资3,800亿元。
“双碳战略目标”为电力系统提出了更高的低碳化要求,也指明了绿色化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电力系统还要面对土地资源获取越发困难,以及用户对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越发敏感的问题。因此,以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为基础的绿色低碳转型必将成为未来电力复合外绝缘乃至整个电网的发展方向,新材料技术的应用也将会继续在其中起到引领作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将发生革命性变革,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技术不断整合到电网中,将会带来电网公司对输、变、配电基础设施的扩张,从而导致未来数十年内对电力外绝缘产品需求的增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全面推进将会为电力外绝缘带来新的增长点和历史发展机遇。
2.2公司的业务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电力行业,聚焦行业问题,通过自主创新先后研发出技术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输变电橡胶密封件、变电站复合绝缘子、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等九大类创新型产品,提升国家输变电装备技术的水平,并引领着全球输变电外绝缘的深刻变革。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公司的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在特高压交流工程和特高压直流工程上的应用打破了国际厂商对我国高端变电站用绝缘子市场的垄断。
目前,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电力系统复合外绝缘产品研制企业与国内电力设备用橡胶密封件龙头企业。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子、支柱复合绝缘子)、变压器复合套管、开关复合套管等;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线路复合绝缘子和复合横担(输电塔复合横担和配电网复合横担);同时,公司通过对电气设备密封结构、密封件材质和密封件安装工艺的深入研究,研发出电力设备用整体密封解决方案。此外,公司通过电气设计创新、结构创新和安装工艺创新,研发出防闪络解决方案,用于电力系统传统瓷、玻璃外绝缘产品的闪络事故治理。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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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最佳采购和存储批量,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授权后直接向供货商进行采购。
公司为了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品质稳定,根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的程序,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原材料需求组织公司的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新供应商或新的原材料进行认定。公司将产品品质好、供应稳定、信誉度高的供应商认定为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册,批量采购的原材料均从合格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公司在采购时根据库存消耗情况和市场状况与供应商定期协商、以议价或线上竞价的方式确定价格,对于需求量相对较大且稳定的大宗材料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价格和供应商。采购部每季度会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根据考评流程,组织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要求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剔除不合格供应商。
为严格控制公司产品的质量,使之符合客户的要求和标准,对于部分零部件材料,公司会向供应商提供相关的图纸及工艺文件,供应商据此进行生产。交货后,公司质检部门会对全部采购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公司为了保证各类采购物资供应安全,一般对于每一种物料和服务都会确定1-2家备选供应商,以防止在主要供应商供货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保证公司各类物资供给正常。
(2)生产管理模式
公司采用精益化、单件流线化生产模式,按照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安排,生产组织主要分为方案设计、获得订单、订单分解、原材料采购入库、实际排产、生产、成品入库等环节。公司在取得订单并评审确认后,即将订单进行分解,查验库存以明确是否有足够原材料可供生产,然后再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将原材料采购到位后,生产部门即可进行生产并将产成品入库。
公司通过在生产线导入SAP、SRM信息化建设系统及自主开发的APS(高级计划与排程系统)、MES(生产信息跟踪及质量追溯系统)等系统进行生产订单的管理、安排及跟踪,实现了对每个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制造及成品发货全过程关键性能参数及信息的永久记录,构筑了高效、弹性、可追溯性的供应链系统,以实现快速、高品质的全球交付。
公司在供应链中心设立了集成交付管理部,负责订单交付履约管理,通过拉通前端年度、季度和月度滚动预测,计算设备和人员产能,明确各产品线产出目标以及物料采购需求,日清通报客户订单履约情况、生产目标达成情况以及物料到位及消耗进度、差距分析和闭环措施,从而控制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库存,调度各产品、各工序的产能利用,有效控制制造成本及交付。
公司高度重视安环工作,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50001和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认证。公司也坚持“低碳、节能、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助推双碳落地,并通过了国家级认证绿色工厂认证。公司通过采用绿色环保的高性能配方和新型成型工艺提升了生产效率,并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碳排放和耗能,公司厂区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供能,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的国内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省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对于电网公司,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对于电力设备生产商,公司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向其供货。公司主要国际客户为以Hitachi Eneregy、GE集团、Siemens集团为代表的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及国际电网客户。对于Hitachi Eneregy 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等客户,公司一般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规范采购的通用合作条款,客户按月下达具体订单。对于其他国际客户,公司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逐笔进行商业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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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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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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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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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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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立足长期发展需要,围绕“增收、降本、提效”,通过不断加强销售团队、优化工艺、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等措施,持续优化生产经营能力,以改善、提升公司当期及未来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强化海外销售力量,海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32.54%,但是境外成本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同步增长较快;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而产品销售价格调整相对滞后;其次,公司基于战略及市场需求预测,所投入自动化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增加导致折旧增加,并形成人员储备导致人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进一步夯实公司未来增长的基础,从而导致毛利率和净利率下降。因此,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7,403,161.94元,较去年同期小幅上升0.85%;实现净利润49,126,170.13元,同比下降51.1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09,452,611.98元,同比上升7.47%;净资产1,590,763,174.66元,同比上升0.3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8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凌伯琴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2022年年度总股本432,263,3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1,613,166.35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26,170.13元的4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监事支付薪酬具体金额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监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
5.1 关于监事会主席凌伯琴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凌伯琴回避表决。
5.2关于监事吴红芹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红芹回避表决。
5.3关于监事金红兵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金红兵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监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8110501011601796461及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具体结转金额以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为准);同意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根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者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2022年及2023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合理变更,执行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相关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110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2.86万元(以下简称“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使用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698.89万元,原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32.86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6.86万元,为剩余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的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296.20万元,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529.7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195.62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收益934.15万元,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8,428.38万元。该金额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7,494.23万元的差异共计人民币20,934.15万元,为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收益934.15万元,以及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20年由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按照规定与更换后的保荐机构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项目已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0501013401341760)已办理注销,与之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2050164263600001676)已办理注销,与之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2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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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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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剩余金额28,428.38万元的差额共计人民币20,934.15万元,为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收益934.15万元,以及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优化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此项目进行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完工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末。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工艺要求较高,需要时间反复沟通、修改;受市场和外部环境影响,设备采购受限;研发需求受新材料、新技术的影响较大。截至2022年12月30日,本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结项。
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8,283,057.17元比发行预案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低人民币201,716,942.83元,因此,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优化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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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公司结合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和订单情况,对产线采取分步投资建设,导致部分产线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优化厂房布局、设备选型和生产工艺;此外,受外部市场环境和短期供应链不利影响,项目前期所需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和人员投入等方面有所滞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该项目涉及多层次、多区域的运营管理和营销网络建设,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分步投资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江苏南通总部中心作为全国运营管理和营销网络的综合平台;同时,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资金支出审批,优化费用支出。
2023年3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45个月内完成”不变前提下,优化调整项目内部各产线投资建设进度,项目整体预计达产时间为2025年5月;调整“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48个月内完成”不变前提下,优化调整项目内部各产线投资建设进度,项目整体预计达产时间为2025年8月;同时,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公司拟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三)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28.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投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048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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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02,500.00万元,到期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2,500.00万元,累计收益为人民币934.15万元。
2022年度,公司利用闲置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额度和审议期限内,到期本金和利息均已收回至公司银行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拟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后续,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有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实施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强有力保障,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697号)。
特此公告。
附表: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83,60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4.74%,自运营期第三年起100%生产负荷的营业收入为85,354.00万元。公司通过使用复合材料新型成型工艺有效节省设备投入、部分生产设备和软件服务由外购转为自主开发、产品方案调整、节省投资支出等方式,本项目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34,992万元,为计划总投资金额83,600万元的41.86%,其中:募集资金15,662.40万元全部投入该项目,剩余资金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达产后运营期第一年2022年、第二年2023年的生产负荷分别为60%、80%,并自运营期第三年2024年起100%满产。通过节省投资金额、调整产品方案等方式,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4.82%,达到IPO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受产品方案调整、价格波动以及外部因素影响,本项目达产后运营期第一年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3,240.14万元,未达到IPO募投测算预计收入。
注5:“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
附表2: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45个月内完成”不变前提下,优化调整项目内部各产线投资建设进度,项目整体预计达产时间为2025年5月;调整“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在项目整体建设周期“48个月内完成”不变前提下,优化调整项目内部各产线投资建设进度,项目整体预计达产时间为2025年8月。
注5: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公司拟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注6:“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整体项目预计达产时间为2025年5月,暂未实现收益。
注7:“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整体项目预计达产时间2025年8月,暂未实现收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6,597,655.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613,166.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情况,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基于战略布局、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终止非公开发行“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同意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于2021年8月30日签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户8110501011601796461以及结余募集资金(具体结转金额以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为准)将变更用于“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将根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部相关人士具体办理协议签署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5号”),并于2022年及2023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并于2022年及2023年颁布了《关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文件。根据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5号中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相关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规定执行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相关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9号)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5.94元(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270.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31,535,632.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6,328,638.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8月1日,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项目均已结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分别为74.96元、16.68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办理完毕以上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8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同意公司以2022年年度总股本432,263,3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1,613,166.35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26,170.13元的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金额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1)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内基本月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月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则在次年发放,年末根据公司绩效情况和个人工作贡献综合确定。
9.1 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斌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马斌回避表决。
9.2 关于董事陈小琴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陈小琴回避表决。
9.3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鑫鑫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鑫鑫回避表决。
9.4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鸭群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鸭群回避表决。
9.5关于独立董事司马文霞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司马文霞回避表决。
9.6关于独立董事袁学礼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袁学礼回避表决。
9.7关于独立董事李志勇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志勇回避表决。
9.8关于副总经理吴晶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9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季清辉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0关于财务总监贾冬妍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2022年及2023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文件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执行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相关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8110501011601796461及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具体结转金额以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为准)。
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部相关人士具体办理协议签署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2: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9及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
2023年5月9日 9:00-12:00;13:30-17:00
2、 登记地点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公司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3、 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的,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575299
电子邮箱:jqhui@shenmapow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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