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要求,决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优待政策。有关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地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附件1),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交通、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公交、地铁运营单位具体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的优待政策。
(三)各景区和文旅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关于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的优待政策。
(四)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五、有关要求
对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实践,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激励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清单
2.无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细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清单
无锡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地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第四条 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第五条 优待对象乘坐地铁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通过站内人工通道进、出站,免费乘坐无锡地铁。
第六条 优待对象游园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免白天第一道门票费用。
第七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八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九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优待证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园时,应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十一条 各相关优待景区要热情周到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各相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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