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数百条失窃黄鹤楼香烟现身烟酒店 多人获刑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倩
4月13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该院二审审结一起出卖、窝藏、收购失窃香烟案,三人因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2022年4月,刘江(化名)打完牌后在棋牌室门口遇到一名陌生人。来人声称自己“扒下来”一批黄鹤楼香烟藏在了一处废弃厂房,并询问刘江能否帮忙出手。刘江答应下来后,凌晨便开车前往废弃厂房,看到了装有230条黄鹤楼“1916如意”香烟与110条“硬蓝”黄鹤楼香烟的四个箱子,随后便将四箱烟送到了小舅子任海(化名)家存放。刘江第二天前来取走时,箱中的香烟被任海看见,刘江于是送给他半条香烟并告知他“不要在外面抽,任海猜到这批香烟来路不明,但碍于亲戚关系就没有多管。
刘江取走后查到这批香烟价格不菲,便联系自己的朋友冯立(化名,已另案处理)寻找出售渠道。冯立找到开烟酒店的申华(化名),称自己有一批没有上市的香烟便宜出手。申华虽然知道烟草是国家专卖的特种商品,而且刘江的这批香烟根本没有编码水印,但仍以低于市场进价的价格收购了189条香烟,共价值79000元。通过这种方式,刘江共销售了价值95300元的227条香烟,并从中获利55000元。
不久后,铁路公安调查烟草公司运货集装箱失窃一案时,刘江、冯立等人因存在作案嫌疑而被抓获归案。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三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江获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申华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任海获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刘江不服提起上诉后,北京四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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