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回复工作,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回复。鉴于《问询函》中的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因此无法在2023年4月13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至2023年4月18日。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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