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监管局
沪银保监复〔2023〕200号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申请书》(安信报〔2023〕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及银保监会授权,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469,137,919元人民币增至9,844,448,254元人民币。
二、同意你公司根据经核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向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本次增资。本次股权变更后,你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单位名称、持股比例、对应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一)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30%,对应注册资本4,951,853,439元人民币;
(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4.78%,对应注册资本1,455,000,000元人民币。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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