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 [2023]00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披露回复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保荐机构及相关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核查与回复。鉴于《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披露。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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