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1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尚未解决,2021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9、2020、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21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表述的审计报告。鉴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暂未消除。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补充披露前期资金归还情况
前期由于账务统计不及时,导致部分偿还金额未及时于进展公告中披露。现对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前期向公司累计偿还但未披露的资金明细予以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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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进展披露期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157.58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13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0,958.19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9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9日、2022年12月8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2022-066、2022-073、2022-076、2022-081、2022-087、2022-095、2022-100、2023-002、2023-009、2023-012)。
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未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截至2023年4月6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0,958.19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于公司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此,公司积极关注南一农集团重整及进展情况,了解和跟进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持续定期发函或现场问询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关于落实归还占用资金计划方案进度,催促其尽快清偿占款。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
同时,公司积极聚焦主业,发挥产业优势,降本增效,强化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并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1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1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南京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披露日,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 (2022)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南京中院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 (2022)苏01破申6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并明确管理人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包括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与审查、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事项,审计、评估机构已根据公司资产情况完成审计与评估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预重整管理人对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已基本完成审查;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正在根据相关要求与参与报名的预重整投资人进行磋商,后续将开展遴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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