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07日 02:4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39,426,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791,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6,634,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5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34,249,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1,622,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2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3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0%;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6%;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1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2%;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3,21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6%;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1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2%;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3,21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6%;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子璇、蒋卉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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