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3名因组织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0,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10月1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56元/股调整为3.43元/股(另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6.74元/股(另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520,6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8。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3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0,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520,600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0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因组织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0,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2、2021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7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4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957.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22日。
8、2022年6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确定以2022年6月1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324.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到期将自动作废。
9、2022年6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1日。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搜集对公示的真实意见,并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计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或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注销该等人员持有的520,600股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如下:
■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计息购回。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10月1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价格-每股派息额。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56元/股调整为3.43元/股(另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6.74元/股(另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注销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2,010,089.04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20,6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075,526,842股减少至1,075,006,242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获授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3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0,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520,600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0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3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520,6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20,6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101
4.电子邮箱:ZWGX000657@126.COM
5.联系电话:0731-28265977
6.邮政编码:4120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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