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3月31日公告,公司的子公司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货安”)于近期收到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某某为弥补成都货安进项不足,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召集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刘某、财务负责人胡某某等人召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解决进项不足的问题,并由胡某某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成都货安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接受四川慧**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鑫**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1份,发票开票金额共计500.65万元,税额共计85.11万元,价税共计585.76万元。
经依法审理,南部县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成都货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孙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对南部县公安局扣押的被告单位成都货安退缴的税款八十五万一千一百零八元六角一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司于2021年4月收购成都货安100%股权,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公司收购之前的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该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公司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货安原股东已向成都货安补偿追缴的退缴税款85.11万元,并将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罚金20万元支付给成都货安,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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