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3月24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前期公告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件之中的部分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各原告损失合计1668.58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部分投资者认为该处罚所述的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其投资遭受损失,分别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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