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27,046,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0,864,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6,182,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32,717,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907,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5,810,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60%。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6%;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6%;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60%。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1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586%;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1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586%;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92%;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5%。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4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92%;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5%。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5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1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586%;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6 发行股份限售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92%;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5%。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6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726%;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92%;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7,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63%;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1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586%;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1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弃权2,112,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92%;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5%。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10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92%;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0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弃权2,13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5%。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02%;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9%。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02%;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9%。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6%;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6%;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60%。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1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0%;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6%;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6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6%;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6%;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60%。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36,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93%;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3%;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7,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63%;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60%。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5,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132%;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02%;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9%。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1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0%;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3%;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9%。
11、《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1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0%;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6%;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60%。
1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1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0%;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3%;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9%。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1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0%;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3%;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9%。
14、《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36,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93%;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3%;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7,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63%;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弃权1,997,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60%。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14,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0%;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3%;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85,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94%;反对3,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弃权2,0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王亚晶律师、陈炳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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