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年03月24日 01:55 证券时报

  

  2、投资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合计金额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

  3、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5、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其他:《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3年3月24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的额度内,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外销收入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中产生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投资金额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合计金额折合不超过1亿美元。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外币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结算,品种均为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期权或期权组合类业务、人民币或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但不包括作为稳健型理财产品的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交易对手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并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

  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四)投资期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通常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禁止从事任何外汇衍生品风险投机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公司不得开展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并已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5、公司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经营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为背景,基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运行有效,相关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运行有效,相关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260万元的范围内,与其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

  普华永道中天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坤,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沈哲,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陈丽英,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坤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沈哲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英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坤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沈哲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英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26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普华永道中天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议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核,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普华永道中天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将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期权数量由29,992,000份调整为32,991,200份。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9,7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27人调整为61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2,991,200份调整为32,631,5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1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59,700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14元/股调整为14.99元/股。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3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6,7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5人调整为57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2,631,500份调整为30,874,8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2年8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56,700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将于2022年10月15日届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90.70%,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75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9,803,105份,行权价格为14.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1)《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8,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90.70%,第一个行权期期权行权比例为80%,57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不得行权的2,462,944份股票期权(占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的20%)由公司予以注销;(3)578名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除公司层面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外,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层面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6,287份由公司予以注销;(4)578名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无法行权,该部分激励对象除公司层面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外,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2,384份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2,599,61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9人调整为57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0,874,800份调整为28,275,185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3、2022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599,615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14、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以行权的期限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15、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8人调整为56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8,275,185份调整为28,001,94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088,51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31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1日、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节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之“二、激励对象发生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3,240份股票期权,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8人调整为56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8,275,185份调整为28,001,94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088,517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离职人员名单,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12名离职人员已被《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8人调整为56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8,275,185份调整为28,001,94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088,517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及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树松先生自2017年4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李树松先生在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截止2023年4月26日。李树松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李树松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树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征得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宗元先生的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陆宗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决定提名陆宗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李树松先生任期届满后接替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陆宗元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陆宗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陆宗元先生个人简介

  陆宗元先生: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昆山市城北色织机械厂会计、厂长,昆山市城北镇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昆山市城北镇副镇长、镇长,昆山市花桥镇党委书记,昆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书记,昆山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昆山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现任昆山开发区研究会会长。

  陆宗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陆宗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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