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80,084,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中国能源正有序进行绿色低碳转型,国家正加快构建安全、绿色、现代化的能源体系,从中长期看,清洁能源行业将持续保持稳定增长。

  2022年,受全球局势动荡、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国内经济放缓,国际天然气价格高企,年度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出现阶段性下降,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66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70%。

  随着经济复苏,能源有望重新迎来上升周期。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随着城镇化推进、管网设施完善、生活水平提升、大气污染治理及新能源融合发展需要,清洁能源需求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1)》中预计我国2025年天然气消费规模可达到4,300亿—4,500亿立方米,2030年达到5,500亿—6,000亿立方米。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公司在全国从事清洁能源天然气业务推广和应用,为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在交通运输领域为使用天然气的车辆提供天然气供应,并在天然气创新领域提供解决方案。

  清洁能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公司致力于发展和推广清洁能源,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概述

  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俄乌战争导致的国际能源价格高企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积极迅速应对,根据外部环境通过及时采取灵活经营策略开源节流,通过管理改革降本增效,通过盘活低效资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多措并举,努力奋进,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战略目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2年,在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阶段性下行的背景下,公司自营天然气销气量继续保持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4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17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37.88%。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天然气业务较上年业绩增长,同时公司降本增效取得显著效果所致。

  报告期,公司以高质量发展和业绩提升为主线开展工作:

  (1)经营发展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紧抓管理关键环节,通过精准市场开发,优化气源结构,降低气源成本,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可控费用,充分利用各项支持政策,实现经营业绩的良好开局,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得到有效提升,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2)基础管理方面,公司一是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总部组织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大幅提升;二是开展公司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提质增效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专业化培训,强化基本功训练,提升团队的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公司基础管理工作得到显著提升。

  (3)安全管理方面,公司持续贯彻新安全发展理念,公司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再上新台阶。一是以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完善安全控制体系;三是加强培训和技能比武,提升管理能力;四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4)专业化管理方面,公司围绕投资及造价管理、运营及客服管理、购销差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等年度重点工作,先后策划实施了供销差管理和调压计量管理培训交流、岗位技能比武、财务岗位技能大赛等多个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5)提质增效方面,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情况,坚持现金为王的经营理念,开展应收款项专项行动和低效资产盘活行动,提升资产质量;利用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费减免等政策,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效果显著;同时公司财务团队深化业财结合,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严控非必要支出,提质增效效果显现。

  (6)规范治理方面,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报告期审计监察系统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审计监察工作开展了全覆盖工作,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各项治理要求,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2.核心竞争力分析

  天然气产业:(1)作为国家重点提倡的清洁能源,该产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2)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拥有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3)拥有多层次的气源供应体系;(4)拥有较高层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和燃气管理能力;(5)搭建起覆盖天然气运输管线、城市特许经营管网、LNG储气调峰设施等天然气架构体系,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6)拥有良好的资本支持体系;(7)装备材料制造业务与公司天然气产业间具有业务互补和合作客户共享优势;(8)以用户为本,为用户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为公司未来延伸业务提供持续扩大的发展空间;(9)公司持续致力于创新业务,以前瞻性思维部署和发展清洁能源综合应用;(10)具有行业专业化背景和规模实力的公司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地位的提升,以及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更广阔的新空间。

  装备材料制造产业:是国内最具实力的聚乙烯(PE)管道供应商之一,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核心成员单位。作为聚乙烯管道行业著名品牌,多年来担当本公司、港华燃气、华润燃气、中国燃气、中石油昆仑燃气、新奥燃气、香港水务等大型公用事业公司的主要供应商。高品质的产品、知名品牌为该产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3.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清洁能源产业为主业,以国际化和产业链思维推动产业发展,积极跟踪和探索光伏、氢能、储能等新能源产业,以为客户提供更加美好的生活,发展增值业务,向综合能源服务商发展。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领导下推进战略发展工作。

  (2)经营计划

  ①天然气业务

  气源方面:进一步拓宽资源采购渠道,通过获取一手气源、与周边燃气企业互联互通、探索海外气源等多种方式,通过国家管网、托运商资质等渠道获取多元化气源和管输路径,降低气源综合成本。

  市场开发:依托燃气特许经营区域,对区域内现有用户深耕细作,深入挖潜,充分发挥现有存量市场用户用气需求;了解各经营区域发展规划,加强基础管道设施建设,提前战略布局;鼓励开发区域内用户,确保用户开发质量;积极探索区域外的优质标的,拓展增量市场。

  ②装备材料制造业务

  建立系统化市场开发机制,坚持给水管与燃气管并重的原则,把胜邦管道打造成全国市场有影响力的品牌;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探索,创新产品,根据用户需求对现有产品及时更新迭代;提升服务品质,拓展增值业务,加强外部合作,向高附加值的服务市场延伸。

  ③增值业务

  增值业务已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增长极。公司将以客户为中心,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延伸服务,深入挖掘客户价值,建立良好的客户价值链和生态圈。

  ④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业务是公司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部分,公司将持续跟踪、探索和推进。

  (3)资金供需计划

  2023年,公司建立与发展相匹配的资金供需计划,通过资本运作、利用国家产业政策提高社会融资能力等多种方式,解决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4)可能面对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①天然气业务

  可能面对的风险:目前城市燃气终端顺价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解决措施: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丰富上游气源资源,降低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同时积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随着宏观经济环境逐渐复苏,公司将密切关注经营区域内工商业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多元、灵活的供能服务。

  ②装备材料制造业务

  可能面对的风险:市场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解决措施:一是加大行业跟踪和研究,维护上游客户关系,进一步做好上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研判,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规避经营风险。二是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进行差异化市场开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服务品质,把胜邦管道打造成全国市场有影响力的品牌。

  (二)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重大变动说明:

  (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降本增效以及LNG液化工厂停工损失减少等因素所致。

  (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研发活动周期性影响本年度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以前年度应收款项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对部分低效运营资产采取关停并转措施,对所涉及的低效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6)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由于关停子公司东阿阳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导致其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所致。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年同期填海土地实现收益,本期无此项收益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实现填海收益,本期无此项影响因素所致。

  (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毛利增加,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四)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许铁良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3-001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驻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铁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的工作情况,并对下一年工作作出部署,会议全票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总裁杜以宏代表管理层就公司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并按照董事会部署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同意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数据予以编制,具体数据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回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进行利润分配,同时考虑公司近期计划建设对公司长远发展和气源成本降低具有战略意义的部分天然气管线、门站等项目投资支出,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601,693.12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2022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分配预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规程,程序合规、合法,本次分配方案着眼于公司现实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年度服务报酬75万元;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年度服务报酬30万元。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专项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赞成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告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全面地阐述了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同意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纲要》《第十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度绩效合约》《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方案,方案公平、公正,方案依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2023年度业绩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经营市场、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拟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约定,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预计9,300万元。

  此外,董事会还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基于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的初步判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原预计金额,但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适时开展业务,与原计划额存在差异所致。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专项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回避表决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在公司驻地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对象拟定为截止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事项中,第1、3、4、5、6项内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407     公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本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4、提案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10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宋文臻、曹蓓

  邮编:250102

  电话:(0531)88725687、88725689

  传真:(0531)860185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07”,投票简称为“胜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本人/本单位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3-002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驻地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许佑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回报股东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年报所载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属实。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发放方案,依据合法,程序合规,考核客观,监事会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2023年度业绩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许佑君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回避表决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之“第四节”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事项中,第1、2、3、4、10项内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3-005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为扩大公司经营市场、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着公平、公允、互利平等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签署了《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油燃气投资集团及子公司和关联方2023年度拟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约定,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预计9,300万元,涉及向关联方销售PE原料、PE管材、燃气、设备、增值业务产品等商品,向关联方提供管道托运、租赁、劳务等服务,采购关联方燃气、设备、信息化系统等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油燃气投资集团及子公司和关联方拟开展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10,370万元,上述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8,123.12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系公司初步预计,后续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许铁良,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8办公,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具体项目按规定报批);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涉及专项规定和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500,763.06万元,净资产561,613.58万元,营业收入967,108.99万元,净利润45,552.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伟,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89号,经营范围: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燃气调压设备、清洁能源设备、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管网配套燃气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产品、泵的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钢材批发;备案范围内货物、技术进出口的业务;管道管材原材料及附属材料、管道防腐制品和检验检测器具、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监控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PE管材、管件、PE材料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研发、维修;管道防腐制品、检验检测器具的维修;提供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房屋租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配电或电器控制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9,733.15万元,净资产10,485.69万元,营业收入16,248.29万元,净利润-359.71万元。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戴立新,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1办公,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4,640.15万元,净资产2,257.58万元,营业收入54,423.73万元,净利润-211.57万元。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中油中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本着平等互利、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业务协同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签署了《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主体

  1.本次业务合作甲方主体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业务合作的乙方主体为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及关联方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具体业务的开展由甲乙双方或双方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或其相互之间,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及内容,另行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予以落实。

  第二条 业务合作范围及预计金额

  经协商,双方拟就以下业务展开合作,合作范围及预计交易金额如下:

  1.乙方向甲方采购PE管原材料等商品,预计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乙方向甲方采购PE管材、燃气、设备、增值业务产品等商品,预计金额人民币1,770万元;

  3.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管道托运、租赁、劳务等服务,预计金额人民币630万元;

  4.甲方向乙方采购燃气、设备、信息化系统等产品,预计金额人民币3,300万元;

  5.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预计金额人民币2,600万元。

  第三条  定价原则和依据

  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考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报价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

  第四条  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具体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之间或相互之间在具体的业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

  第五条  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

  甲乙双方之间具体交易总量,由甲乙双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之间或相互之间在具体的业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具体以实际履行数据为准。

  第六条  交易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自主选择第三方作为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2.甲乙双方及子公司和关联方之间或相互之间在具体的业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如有冲突,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自身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批准机关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间的资源和优势,降低成本,减少费用,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此外,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签署的《担保合作框架协议》继续执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文本,资料详实。通过该议案的初步阅读,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赞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3-006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 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相关的要求,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要求的时间实施。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3-00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文圣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拟安排合伙人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拟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拟收费3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续聘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执业情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鉴于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3-007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胜利股份”)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 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已完成,现将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资产重组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上述重组过程中,刘宾、孙长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在胜利股份(包括胜利股份及其子公司、东泰燃气、东泰压缩,以下同)任职期间,除通过胜利股份从事业务之外,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胜利股份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胜利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在辞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上述业务。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发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2019年度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未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未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②本次权益变动后,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努力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将努力促使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③本次权益变动后,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日,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不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胜利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2)承诺履行情况

  ①截至2021年11月3日,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不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作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自2021年11月3日起12个月内,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关联方期间,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承诺内容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如下:

  ①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603.HK)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参股企业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上述承诺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②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参股企业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上述承诺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③许铁良先生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参股企业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发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内容

  针对未来业务发展带来的潜在同业竞争,具体承诺如下:

  ①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603.HK)、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在上市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域内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确保收购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许铁良先生承诺

  “在上市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域内发现任何与本人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确保收购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承诺在本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发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内容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如下:

  ①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603.HK)、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胜利股份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谋求与胜利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胜利股份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谋求与胜利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若发生确有必要或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与胜利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胜利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部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胜利股份及胜利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上市公司胜利股份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许铁良先生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胜利股份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谋求与胜利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胜利股份的控制关系或影响力谋求与胜利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若发生确有必要或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与胜利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胜利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部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胜利股份及胜利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上市公司胜利股份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发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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