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米滴香精冒充“泰国香米”,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连夜调查无证香精厂

安徽大米滴香精冒充“泰国香米”,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连夜调查无证香精厂
2023年03月15日 22:33 上观新闻

转自:陈玺撼

今(15日)晚,2023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安徽数家米业公司生产加工的假“泰国香米”,这些“泰国香米”和泰国完全无关,而是安徽本地大米使用了上海朗枫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香料,在大米中稍加几滴,就能让许多消费者闻到“泰国香米”的香味。

涉嫌生产假冒“泰国香米”的企业及产品为:安徽淮南市寿县永良米业的“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安徽合肥市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泰国茉莉香米、安徽省淮南市楚丰工贸有限公司的泰香米等。

安徽合肥市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在生产时,他们会把香精挂到提升机上,通过注射器加到大米里,用量约为每30多吨添加2.5千克。

经查,上海朗枫香料有限公司并没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却暗中生产大米香精多年,装入没有标识的桶内,通过各种方式偷偷卖给“老客户”,以此规避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查询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后发现,大米只能添加一种名为“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防腐剂,最大使用量不超过0.25克/千克。大米不得添加香精。上述安徽相关米业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今晚,记者跟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古博路上的上海朗枫香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一进厂门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香料味。

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仅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要生产鱼饵等产品,不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资质。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邓雯俊表示,现场暂未查见企业有生产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已通知企业负责人,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负责人尚未现身。目前,执法人员正在对现场相关票据进行取证,待有进一步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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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上海市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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