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8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柳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曾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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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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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创元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创元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周亚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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