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同辉信息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戴福昊、财务总监姬海燕收北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北交所决定给予同辉信息、戴福昊、姬海燕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年度,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戴福昊通过向两名自然人转账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占用发生额7349.39万元,日最高占用金额4162.0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2%。截至12月29日,戴福昊已全部归还前述占用款项。
公司在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将占用款项分散调整至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库存商品等科目中,导致三份定期报告存在错报。公司董事长戴福昊、财务总监姬海燕故意隐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签署了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同辉信息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错报,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4.1.24条、第5.1.1条及第8.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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